共同违法违纪,是指2个或者2个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共同故意违法违纪的行为。构成共同违法违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该违法违纪行为必须由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主体实施。
(二)主观条件。各违法违纪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即各行为人已互相认知是在共同进行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并对行为结果的发生都抱希望的态度。它包括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三)客观要件。构成共同违法违纪的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违法违纪的行为。各违法违纪行为人在实施共同违法违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在总体上都是为了实现同一目标,都是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从而紧密联系,有机配合,各自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是整个违法违纪行为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时,每个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都与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如,共同行贿,有人负责出行贿的钱财物,有人负责去送行贿的钱财物,其中存在着分工的不同,但其进行行贿的目的则是同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