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远仙 女,1938年生。劳资科科长。1957年南京工业会计统计学校工业统计专业毕业,中专。1988年晋升为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大型国营企业的劳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注重基础管理。为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和撰写大型化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定员标准,工资方案,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推行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度;1988年提出改革外用工制度(《人民日报》曾予报道),并将以上各种制度和办法付诸实施,对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一定的作用。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获江苏省劳动局、省劳动学会颁发的“从事劳动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