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潘玉兰[1],女,汉族,1956年8月出生,江西广丰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73.11—1977.01,下放上高县青年农场锻炼;
1977.01—1978.09,宜春师范学校学生;
1978.09—1979.02,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外语科实习;
1979.02—1980.09,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外语科干事;
1980.09—1983.09,宜春师范专科学校团委干事、书记;
1983.09—1985.09,宜春团地委副书记、书记;
1985.09—1987.08,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习;
1987.08—1988.08,宜春团地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8.08—1991.03,宜春地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1.03—1992.06,江西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2.06—1999.11,江西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省法宣办副主任(其间:1992.09—1994.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毕业;1995.09—1997.07 参加山东大学国际政治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11—2003.01,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3.01—2006.11,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
2006.11—2008.05,中共赣州市委副书记;
2008.05—2009.02,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正厅级)[2];
2009.02—,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3]。
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

潘玉兰,女,汉族,籍贯广东中山,出生年月1942年1月,大学本科。
现任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
2003年1月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2002年度银莲花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