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fire demand)扑灭火灾所需用的水。
一,室外消防用水的计算
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可以查表)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可以查表)
3,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4,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证消防用水量(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
二,室内消防用水的计算
1,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设备用水量之和计算
2,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决定,但不应小于表8.5.2的规定。
3, 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水量应按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9.1.3)
式中Qs—系统设计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