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有时,在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冲突规范被称为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international law)。这种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的规范。该类规范主要存在于各国的国内法当中,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起着间接调整的作用。20世纪50年代以后,国际上陆续也有一些专门的冲突法公约出现,一般称统一冲突法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中国目前还都没有参加。
冲突规范是当今各国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冲突规范的特点:
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冲突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调整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还有一部分为“关联词”,它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