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用语。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新生”、“新事”、“创新”,引申为“异端”、“标新立异”,带有贬义,故为“逊奈”(Sunnah,公认的伊斯兰传统)的反义词。一般指违背伊斯兰教教义、仪礼、制度以及道德规范、传统习尚的言行和后来附加的成分。其含义及界限的划定因教派、教法学派而别,因时代变化而异。某一教派、学派视为合乎教义、教法的言行、事物,另一教派、学派可能持有异议,斥之为“比德阿”。中世纪视为“标新立异”的事物,近现代亦可能有新的解释,视为“逊奈”而予以宽容。原则上判定某一言行和事物是否为“比德阿”,主要看它们是否合理、有据,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和伊斯兰传统。近现代主要有两种解释:现代派较为宽容、灵活,强调用新的观点来看待宗教传统和现代生活,而把中世纪的许多诸如圣徒崇拜、蓄奴制等,视为“比德阿”,并主张: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和物质文明,只要不违背教义,都可以接受。而尊古派则较为刻板、守旧,一方面继续维护伊斯兰教初期的传统,另一方面则把近现代以来因受西方思想文化影响而纳入穆斯林社会的某些新因素,如世俗主义、政教分离的理论和实践等,斥之为“比德阿”而予以拒绝。
对“比德阿”的另一种解释为:泛指一切不见经传的事物。穆罕默德曾说:“你们当谨防不见经传的事物,因为凡是不见经传的事物,都是异端,凡异端都是迷误,凡迷误都将使人堕入火狱。”又说:“凡穆斯林大众视为美好的事物,在真主看来,也是美好的,凡穆斯林大众视为丑恶的事物,在真主看来,也是丑恶的。”教法学家由于对上述两段圣训理解不同,对“穆斯林大众”一词解释不一,因而对“比德阿”得出了两种不同的概念和结论。主张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立法依据的“经典派”(Ahl al-Hadith)认为,圣训中所说的“穆斯林大众”是狭义的,专指那些曾亲身受教于先知的圣门弟子,因而把一切未见经传而又未经圣门弟子认可的事物,均视为异端。主张以经训为主要立法依据,同时又兼重个人意见的“意见派”(Ahl al-Ra’y)则认为,圣训中所说的“穆斯林大众”是广义的,泛指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人,而且认为两段圣训并不矛盾,因为异端是指背离信仰原则的所谓“创新尸。至于诸如创立学校、集体礼副功拜等,虽然先知和圣门弟子在世时尚未发生过,但这些创新有利于伊斯兰教学术文化、教育的发展和穆斯林更加便利地举行宗教活动,且不背离信仰原则,因而不能视为异端。根据这一学派的见解,“比德阿”作为“不见经传的事物”,不一定均属“异端”,相反还包含有大量值得提倡的事物。它大致可分为五类。除第一类为“迫切需要的”(Daruriyyah),例如学习语法修辞以精通《古兰经》、圣训,编纂法典以普及教法,批判异端邪说等外,其余的即为“可嘉许的”(穆斯泰哈卜)、“被允许的”(穆巴哈)、“可憎恶的”(麦克鲁赫)和“被禁止的”(哈拉姆)。 (吴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