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俄签订的关于俄国从中国东北撤出占领军的条约。又称《俄国撤兵条约》。1900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沙俄以保护东三省铁路及其他权益的名义﹐乘机出动十几万军队﹐占领中国东北全境﹐企图兼并中国东三省。《辛丑条约》签订后﹐沙俄不肯从东北撤兵。东北人民展开武装抗俄斗争﹐英﹑美﹑日等国也以利害冲突﹐出面干涉﹐要求俄国从东北撤兵。沙俄在国际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于同年4月8日与清政府订立《交收东三省条约》。共四条:①东三省归还中国﹔②俄军在十八个月内分三期(每六个月为一期)全部撤回﹔③俄军撤退前﹐清政府在东北“不另添练兵”﹔撤兵后﹐驻东北军队人数应随时知照俄国﹔④规定交还山海关﹑营口和新民厅沿线铁路后﹐清政府应给予“赔偿”。第一期撤军如约实行﹐撤走在奉天省(今辽宁)辽河以西的军队﹐但1903年4月第二期撤兵时却违约不撤﹐另提苛刻条件并重新占领沈阳。日本在英﹑美等支持下﹐与俄国进行谈判﹐要求俄军撤退。俄国拒不撤军﹐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剧﹐终于导致1904年 2月日俄战争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