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时期序列氏族高低的官修谱牒。一百卷。隋唐之际﹐山东士族已经沦落﹐但他们仍矜夸门第。崔﹑卢﹑李﹑郑﹑王等旧时大族彼此互结婚姻﹐自矜高贵﹔如果嫁女於一般族姓﹐往往要多求聘财。此种习俗曾引起一些非议﹐唐太宗对此深为不满﹐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以及各地谙练族姓的文人﹐在全国普遍蒐求谱牒﹐参照史传辨别真伪﹐评定各姓等第﹐书中以山东士族崔民干列入第一等。书成以进﹐唐太宗仍不满意﹐认为全国统一後不应再以崔﹑卢﹑王﹑谢为重﹐应当重唐朝冠冕﹐根据当朝官职的高下确定等第。高士廉等依照皇帝的旨意重修﹐贞观十二年(638)成书﹐共收录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分为九等﹐颁於天下。在新修的《氏族志》中﹐崔民干降为第三等。虽然《贞观氏族志》贬抑门阀士族﹐但在肯定氏族高卑﹑士庶有别的前提下﹐以当代官爵作为升降主要标准﹐改定氏族等第﹐实质上是建立以李氏皇室为首﹐以唐朝功臣(包括传统的关陇门阀和新贵)为核心的新的门阀体系﹐以取代南北朝时期的旧门阀体系。这对於巩固新统一王朝的统治具有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崇尚旧族望的习惯势力根深蒂固﹐太宗朝的功臣新贵房玄龄﹑魏徵及李绩等人﹐仍然力求与山东氏族联姻﹐《氏族志》所能起的实际作用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