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同文化传统的各民族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过程。作为一种理论或政策,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同化主义的(如马来西亚的“三M”政策、美国早期的盎格鲁化政策等) 。它主张所有少数民族集团都放弃自己的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采取主体民族的社会规范和文化,成为主体民族的一部分。这种方法在客观上强化了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归属感,增强内聚力,加剧民族冲突和矛盾。
2.融合主义的(如美国某些人提出的“坩埚理论”) 。它主张各民族通过社会交往、通婚以及经济联系混合为一体,成为新的民族。
3.多元文化式的。指各民族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并尊重对方的意愿、风俗习惯及价值观念等。人们常把瑞士作为典型。现在,很多民族学家都一致认为,民族融合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在坚持民族平等,消灭民族压迫的前提下,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各民族间经济和文化的交流,是实现真正民族一体化的基本条件。
(二) 在苏联,“民族一体化”又是作为民族过程的同义词使用,即指民族本身的形成和发展。而多民族一体化则称为“族际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