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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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但就中国的目前现状而言,还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存款保险英语为:deposit insurance。名。不可数。由政府或政府通过相应机构设立的储蓄存款保险体系。旨在银行出现破产时,保障储户存款的基本安全。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根据存款余额,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后加入的保险体系。当加入存款保险的银行破产时,储户可以得到一定额度的赔付。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提供这种保险。

首先,同私有产权为主体的美国经济中的存款保险相比较,中国的存款保险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又不具有维护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国现阶段绝大部分银行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是银行的担保者。无论遭遇到何种经济打击,只要政府不破产,银行也不会破产。只要存款人对政府有信心,便会对存在银行的钱有信心。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存款是借给政府的,只要政府在,其开设的银行便不会不还钱。因而在银行国有的产权制度下没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它起不到维护存款人信心、防止挤兑的作用。

其次,从成本运营来说,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目前,中国的四大国有银行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节省运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意愿必定不强。

换个角度来说,即使中国成立存款保险公司,那它也绝不会是民营的,而是国有公司或合资公司。政府必须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与剩余收益索取权。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同国有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存款保险收取保费的过程从宏观上看无疑是一个人将一只手上的钱放到另一只手上,这些保费是国有银行的利润的一部分。与银行的坏账准备金没有什么本质上区别,只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无论营利与否都得按比例交纳。当银行的经营出现问题、绩效下降时,保费负担还会造成银行的亏损。

而如果不顾中国的现实,强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首先,可能导致房地产泡沫的产生。长期以来,银行存款是我国资产所有者认为最安全的投资方法,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我国引入了存款风险的概念,使得资金持有者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而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黄金等实物投资方面。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险制度将更进一步推进房地产泡沫经济的产生,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将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本外逃。存款保险机构收取的存款保费的运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规避风险,它必须投入到那些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地方,因此,保险机构为了谋求自身的增值和规避风险,势必将其资金投入债市。由此一来,大笔资金流入债市,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就会降低。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风险偏好者可能进行跨国投资,从而导致一定规模的资本外逃,使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供应显得更加不足。

还将导致银行业的二元化加剧。我国目前国有银行规模大,但经营效率低,股份制银行规模小,但经营效率高。这种银行业的两极分化使我国银行业在日后发展的重点大不相同:国有银行的改革重在提高效益,而股份制分行的改革重在扩大规模。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则对它们的发展产生了相反的作用:国有银行由于其国有性质在吸储上有很大的优势,许多居民存款都集中在国有银行,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直接增加了它们吸收存款的成本。为追求经济利益,它们势必追求高收益,而高收益就意味着高风险,由此国有银行账号的经营风险变大。股份制银行由于其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使得其在吸收存款上不具备优势,从而规模的扩大也有一定的约束,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在信用担保上的区别不复存在,由此银行业的二元化状态更加明显。

鉴于此,由于我国还没有在公众心中建立起一个诚信的社会,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恰恰需要一个诚信的社会才能解决,这不是监督或是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社会还没发展到这样一个程度。所以,我们目前还不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制建立起来的存款保险制度必定不能起到它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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