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IFF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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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美国的郡治安官,警长。

有执法权,但不是国家和联邦政府的雇员,是州或者县的雇员,在所受雇用的州县内行使警察职务。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镇的居民选举出来的,自身可以是小镇居民也可以不是小镇居民,小镇居民集体发给其工资,为小镇居民提供安保服务,劳资关系类似于我国的经警或者保安员,但权限和我国的警察并无二至。换而言之,国外的居民可以在政府没有设立州警察局,县警察局的地方自己花钱雇用自己的警察,为自己服务,甚至在州警察局,县警察局服务不能得到居民满意的情况下像我国居民更换小区物业公司一样更换自己的警察武装,(是不是民主的有些让我们不可想象了?呵,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国外的治安警察态度特别好的原因吧)

职 能:SHERIFF=POLICE 待遇:SHERIFF=POLICE

隶属关系:SHERIFF的上级是州,县警察局或者雇用的镇居民,POLICE的上级:中央政府,联邦政府。

收入来源:SHERIFF来自州,县财政划拨的治安经费,于居民的安保合同;POLICE联邦政府治安预算。

人员来路:SHERIFF多来自本镇居民(真正的子弟兵),一般是退伍战士居多,含国民警卫队士兵,无需警校毕业,一般未受系统的警务培训;POLICE多来自外地,警校毕业,受过系统的警务培训,职业警察。

1. The sheriff ordered the policemen to gather.

警察局长命令警察集合。

2. An official who assists a British sheriff and who has the power to execute writs, processes, and arrests.

司法官协助英国执行官的官员,有权执行令状、发传票以及逮捕

3. A peace officer with less authority and smaller jurisdiction than a sheriff, empowered to serve writs and warrants and make arrests.

治安官管辖权和管辖范围都小于县治安官的治安官,有权送达传票及逮捕(搜查)令并可以施行逮捕

4. A law officer, such as a sheriff or marshal.

执法吏法律官员,如美国的县行政司法长官或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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