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琯(生卒年月不详) 字绍华,祖籍寿光市侯镇黄桥魏家,明代迁寿光县城定居。
1637年(明崇祯十年)进士,任监察御史。1645年(清顺治二年)因御史傅景星的推荐,任湖广道御史,同年巡按甘肃。他建议朝廷恢复马市的交易,以怀柔边远的回民;加强纪律,严格管理西疆的军队,避免重犯明代“西陲兵骄”的弊病。这两条建议深得赏识。1647年(清顺治四年)调任江宁学政,次年还京掌河南道。1651年(清顺治八年)漕督吴惟华将榨取灾区百姓白银93000两解京助饷,借邀恩宠。魏琯上疏说明淮阳连年水旱灾情以及“民间辗转追呼,状难悉数”的实况,使贪虐者受到惩罚。1652年(清顺治九年)升任顺天府府丞。
1653年(清顺治十年)任大理寺卿(中央审判机关的主官)。此时,魏琯力图改善审判制度,上“申明三法司旧例疏”,意在使御使台(检察机关)、刑部、大理寺三者要相互制约,要求“执法不敢不严,原情不可不恕,请敕令会审诸臣慎之又慎”。奏章获准后不久,又任命魏琯为兵部督捕右侍郎。他见旧例窝逃之罪比强盗还重,“非法之平”,便上“谏籍没逃窝疏”。不料疏中指责旧例言辞偏激,有损皇帝“圣明”之尊,顺治帝大怒,责其“偏私市恩”,降三级使用,后又借故将他“革职遣戍辽阳”,遂逝于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