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1993年1月13日,国际社会缔结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 ,简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Convention on the Banning of Chemical Weapons -- CWC) ,它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草案是由负责裁军事务的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经过长达20多年的艰苦谈判后于1992年9月定稿,并于1992年11月30日由第47届联大一致通过,1997年4月29日生效。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包括24个条款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是签约国将禁止使用、生产、购买、储存和转移各类化学武器;将所有化学武器生产设施拆除或转作他用;提供关于各自化学武器库、武器装备及销毁计划的详细信息;保证不把除莠剂、防暴剂等化学物质用于战争目的等。条约中还规定由设在海牙的一个机构经常进行核实。这一机构包括一个由所有成员国组成的会议、一个由41名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和一个技术秘书处。
缔约情况1993年1月13至15日,此公约的签字仪式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120多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30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此后,公约转到联合国总部纽约继续开放签署。截至2006年4月,公约有178个缔约国,并有8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约。世界上还有8个国家尚未签署该公约。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
中国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7年4月7日,中国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5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2次缔约国大会上发言,强调公约的普遍性和缔约国履约措施的重要性,呼吁各缔约国加强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
薛捍勤说,加强公约的普遍性和国家履约措施是确保全面有效实施公约的重要保障,中国支持通过合作与鼓励的方式推进关于普遍性和履约措施的行动计划。
薛捍勤说,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是公约的重要支柱。有效的国际合作对提高缔约国的化学武器防护能力,促进缔约国间的正常贸易、增强公约普遍性具有积极意义。中方呼吁缔约国重视国际合作问题,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实质性交流与合作。
薛捍勤说,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中方认为,在公约规定时限内销毁全部化学武器关系到公约的权威和信誉。她敦促化学武器拥有国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和缔约国大会的有关决定,加快销毁进度,争取早日完成销毁工作。
她说,中方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制定并不断完善履约法规,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履约管理部门,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中国还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制定了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执法严格有效。她说,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公约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香港地区的履约工作进展顺利,澳门特区的履约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薛捍勤表示,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在中日两国的努力下,处理日遗化学武器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迄今尚未启动实质性销毁。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尽早、彻底销毁全部日遗化学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