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演伦理委员会
韩国是由非政府组织韩国公演伦理委员会对演出、电影、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进行审查。韩国政府为保障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防止文化艺术领域的不健康内容的传播,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立法和专门机构,对舞台艺术节目、电影、录像、激光视盘、唱片、激光唱片、电子游戏、节目广告进行内容审查。这些节目只有通过审查,才能进行表演和传播。韩国政府于1961年制定了《公演法》,并成立了韩国公演伦理委员会,作为公演法的执法机构,负责全部舞台艺术和电影等节目的内容审查和审批。
韩国的审查机构-韩国公演伦理委员会的任务是对舞台艺术节目、电影、录像、激光视盘、唱片、激光唱片、电子游戏、节目广告进行内容审查,以维护宪法规定的基本秩序、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养;创造性开发民族文化资源;正确引导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维护家庭生活的纯洁性;弘扬公共道德和社会道德。
公演伦理委员会由伦理委员会、专门审查委员会和事务局组成。
伦理委员会,由15名艺术、舆论、广播、出版、演出、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设委员长、副委员长、监事各一人,由委员选举产生,报文化体育部长官认可,委员任期三年。
伦理委员会下设六个专门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对报审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专门审查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作为审查委员,具体负责节目审查。审查委员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年。
伦理委员会下设事务局,事务局受委员长领导,负责伦理委员会的全面日常业务。事务局设局长一人,局长由委员长任命,报文化体育部长官认可。事务局设舞台表演作品部、电影部、唱片部、 录像部、广告部、新影像部、企划调查部、总务部。事务局共有44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长任命。各部部长也是相应的专门审查委员会的监事。
负责电影和音像制品审查的有电影专门审查委员会、唱片专门审查委员会、录像带专门审查委员会、新影像专门审查委员会。各专门审查委员会对审查目的、审查原则、审查标准等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审查委员根据这些标准进行审查。各专门审查委员会对国产和进口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作出可以播映、出版发行,或经删剪后可以播映、出版发行,或禁止播映、出版发行的决定。对审查结果有分歧时,可向有关专家或专业部门咨询,并支付咨询费。
韩国的公演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包括舞台艺术节目、电影、录像、激光视盘、唱片、激光唱片、电子游戏、节目广告等。
韩国对节目审查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有具体的标准。申报审查者要按标准交费。收费根据节目 的类别、载体、时间长度的不同而有区别。据1994年的标准,平均每部作品的审查收费约6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