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是佛教用语,佛教徒相信“轮回报应”,认为积德行善会使自己得到好的报应,而行善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救济穷人,这种施贫救苦当然会使“行者得福”,就如种田会有收获一样。因此,凡有施贫救苦等善举者皆称“福田”。这一佛教用语首先被用于唐代慈善救助机构上。福田院就是唐代寺院创办的慈善组织,以收养孤独之人,当时又称病坊、养病院、悲田院等。北宋初年,继续沿用唐代旧例,在京城开封设置东、西福田院,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不过,当时福田院规模很小,“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宋英宗嘉祐八年(1063),又增设南、北福田院,每院统一建制,各盖房屋50间,收容300人。宋赵善璙《自警篇·济人》云:“朝廷自嘉祐以前诸路皆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祐八年增置城南北福田院,共为四院。”东、西、南、北四处福田院共有房20间,可收容1200人,规模较以前大有增加。福田院所需经费由官府拨给,先是“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史载:“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入院者分两种,一是长期被收养者,属于“老疾孤穷”之人;另一种是临时被收养者。福田院的设置,一直延续到北宋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