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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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发行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特点:

对发行人的优点:1 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2 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对投资者的优点:1 以美元交易,且通过投资者熟悉的美国清算公司进行清算。2 上市交易的存托凭证必须经过监管部门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3 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时,存托凭证投资者能及时获得,而且是以美元支付。4 存托凭证可以规避某些机构投资者受投资政策限制,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的规定。

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 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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