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黑龙江地区清代晚期设置的道级行政建制。
1904年12月27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一日二十日),黑龙江省将军达桂等上奏称:“江省属境辽阔,非添设地方各官,不足以资治理。拟在齐齐哈尔省城设黑龙江省分巡道一员,兼按察使衔,总司刑名,兼管驿传”。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黑龙江添设分巡道兼按察使,暨府厅州县各缺”。黑龙江分巡道驻齐齐哈尔城,隶属黑龙江将军管辖。分巡道“一方面对境内民署官吏行使监察之权,另一方面在词讼中旗民兼理”。
黑龙江分巡道初辖黑水、大赉2厅,后又增加肇州、安达2厅。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裁撤黑龙江分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