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认识论
(lishi renshilun) 历史认识论是关于历史认识的理论,它与历史本体论、历史方法论或史学方法论共同构成了历史哲学。具体说来,它是关于历史认识主体认识其客体的过程、特征、方法等等的理论,它主要涉及历史认识主体(人、特别是史学家)和历史认识客体(即客观历史)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历史认识过程的特点、历史认识正误的原因及其检验方法,还涉及历史认识如何对实践乃至对现实发展进程的影响。严格说来,历史本体论是关于历史本体即客观历史进程的理论认识,也即历史理论,而史学方法论则涉及手段问题,因而历史认识论成为历史哲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正因此,它成为当代国内外史学理论界集中注意之点。在 19 世纪中叶以前,人们的主要兴趣集中在历史本体上,即通过各种手段对客观历史进行复原,辅之寻找某些事件的因果。但从那以后,心理科学、思维科学等等的发展刺激了哲学对认识论的重视,历史哲学也开始把研究重点从客体移到主体,他们不再问:历史是什么?而在问:历史学家是怎样认识历史的?他们能认识吗?或者问:历史学是什么?因为归根结底,历史科学也是一门认识科学。而历史认识论之所以受到重视,也在于以往人们过于忽视历史认识主体对认识过程的干预,过于强调认识客体的绝对“纯洁”,即绝对客观,而忽视了历史认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不同于一般认识过程的特殊性(参见“历史认识”条)。由此可见,对历史认识论研究的重视,是作为兰克学派(参见该条)及其观点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其早期倡导者为德国的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后来意大利的克罗齐、美国的贝尔等人则更走向极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识论为科学的历史认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经典作家认为,人类认识对象是无限的,但其认识能力也是无限的,因此人的认识总是相对的。这样,尽管绝对如实地认识历史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范围内或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客观地获得历史认识的;从总体而言,较新的历史认识总要比较旧的认识更接近客观历史。在此基础上,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觉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哲学笔记》,《列宁全集》第 38 卷,人民出版社1959 年版第 181 页)而历史认识也正循着这同一个过程。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一般原理对于科学的历史认识论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