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直到汉朝才规定各级官阶的薪俸。但当时不是按月发给,而是按年结算,既所谓“年俸”。
真正按月发俸,始与南朝宋元嘉末年。据《南史.阮长之传》说:南朝宋以前,郡邑的“官田禄”,以芒种为断,若在芒种前辞官,则其年禄悉归后任之官。至元嘉末年(公元450年左右),才按月分俸。
在东汉以前,一般俸禄都是发实物(粮食)。到汉殇帝延平年间,才改为半钱半谷,当时称为“月钱”。到了唐代,则有全部发钱的。但多数还是发实物,称为“职田年米”。以后历代相传,也以发实物居多。
到了明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资本主义萌芽,才全用薪金,当时称为“月费”,继而改称“紫薪银”。后来称工资为“薪水”,便是从“紫薪银”演变而来的。
现实“工资制度”:
是对工资分配关系、分配原则和分配形式的总称。包括工资支付的原则和办法、工资形式、标准、定级和升级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工资管理权限的划分和管理方法等。
我国工资制度是国家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所制定的劳动报酬制度,体现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原则。
我国以等级工资制为基础,采取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和工资加奖励、津贴等工资形式。工资制度要随着生产设备、工艺过程、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改革。
在具体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工资制度”通常是指工资的计发方式,如标准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和计时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