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史
即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历史上的社会结构整体及其运动、社会组织(氏族部落、家庭、家族、社区、邻里、各种社会集团)及其运动、社会行为及社会心理的研究,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简言之,它与社会学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研究往昔的社会整体及其各个侧面,而后者研究现实的上述内容。它与历史研究其他分支相比,特点在于它把着眼点放在整体而非个体之上,因为社会本身体现了人类的整体关系;即便它偶尔涉及个体,也是将其视为社会现象或社会关系的具体体现来研究的。以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论,社会史研究的最小单元是家庭,或者是某个年龄集团或性别集团、职业集团,这些也都是群体,而且也很少有专门研究某一个家庭的。尽管侧重点不同,但社会史的研究范围几乎是与其母学科历史学的研究范围等宽的,这就表明它必与其他分支学科具有交叉的地方,比如阶级这个社会集团又是政治集团,既是社会史研究的对象又是政治史或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民间崇拜或巫术既是社会行为,体现特定的社会心理,但又是宗教行为,又是文化行为和文化心理,故又是宗教史或文化史的研究对象。不过前者着重从其社会联系入手,发掘其社会影响或在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虽然从研究的对象来看,社会史学的萌芽可以溯自古代,但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史是在近代社会学产生之后,并开始对史学产生影响之时。就西方而言,法国年鉴学派(参见该条)的出现是其产生的重要标志,是其倡导之“综合历史”及“总体历史”的伴生物和组成部分。新史学中成就较大的人口史、家庭史、日常生活史、地区史等无一不属社会史;它所倡导之新方法史学分支如心态史、结构史,也都因其主要研究集体心理和社会结构而成为社会史的重要角度;至于勃罗代尔极力主张的对长时段和中时段的研究,也属社会史研究范畴。更重要的是,新史学使社会史具有了与前不同的分析性和理论性,使得对家庭、婚姻、性乃至一个地区的研究必须落实到探讨家庭、婚姻及地区结构上,要通过上述研究确立某种模式或规律,并由此得出某些类型学概念(如韦伯的“理想类型”)来概括同类社会现象。而运用计量手段研究移民、种族、城市、人口等,造成了“新社会史”在美国的兴起。近年来,社会史研究也开始在中国展开,比如对妇女、家庭、家族、风俗、民间崇拜、人口迁移、农民及手工业者等等的研究,都有一些初步的成果,但还都停留在描述考据阶段,缺乏理论概括和新方法,这些都是中国的社会史学家们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