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
简牍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
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我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
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削。简牍上的文字用笔墨书写,刀的主要用途是修改错误的文字,并非用于刻字。先秦简牍,多用古文、篆文,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通行隶书,字体变圆为方,于是公文、信函多用隶书。
简是古代书籍的基本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一页。
一枚简牍称为简,常写一行直书文字。字数较多的,写在数简上,编连在一起,称之“册”。长篇文字内容成为一个单位的,叫作“篇”。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简牍“卷”的称谓,还存在分歧。劳干认为,居延广地南部“候兵物册”共77简,以麻绳编之,如竹帘状,可以舒卷,故“简编则为册,卷则为卷”。陈盘指出:孔安国《古文尚书》序中有云:“并序凡五十九篇,为四十六卷。”陈以为此处既曰篇,又曰卷,据此可证明一篇或数篇可为一卷。
把竹子、木头劈成狭长的小片,再将表面刮削平滑,这种用作写字的狭长的竹片或木条叫做竹简或木简,较宽的竹片或木板叫做竹牍或木牍。简的长度不一样,有的三尺长,有的只有五寸。经书和法律,一般写在二尺四寸长的简上。写信的简长一尺,所以古人又把信称为“尺牍”。每根简上写的字也不一样多,有的写三四十个字,有的只写几个字。较长的文章或书所用的竹简较多,须按顺序编号、排齐,然后用绳子、丝线或牛皮条编串起来,叫做“策”或者“册”。
战国以后广泛使用的书写材料。单个的竹片叫“简”(或称牒),单个的木片叫版,1 尺长的长方形版叫牍,也叫尺牍。比较狭的版也叫木简。又小又薄的版叫“札”。将“简”编连而成的整体叫“策”或“编”,将版牍捆在一起的叫函。制作竹简要先用火烤去汁液,以防虫蛀。烤制过程称为“杀青”或“汗青”。后来汗青成了史册的代称。从西汉起视用途不同而对简的长度作了一些规定,如最大的简长 24 寸(汉尺),是抄写易经等重要著作的,即中国古代说的“典”。河南汲县、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等著作便是 24 寸长的简。皇帝封诸侯王的简长 2 尺,一般的著作用 1 尺长的简。考古发掘出土的汉简多长 23~27 厘米。制版多用柳树、杨树等比较软的木材。在通常情况下,著书立说,传抄经书典籍用竹简,因此简册成为书籍的代称,版牍多用于公文、信札之类。一般只在简的一面写文字,而且只写一行,1 枚简多的写有 100 多字,少的仅有几个字。编连简的绳子叫“编”,多用麻绳,也有用丝的称丝编,熟牛皮绳的叫韦编。依简的长短,编捆的道数也不同,一般编上、下两道,也有上、中、下三道,个别长简还有用五道的。存放编连成策的简,往往以最后一枚竹简为轴心,将有字的一面向里,卷成捆状,把首简卷在最外面(现在书籍封面上印书名即由此演变而来),然后放在用布帛做的套子里,这种包书的套称“帙”,也叫“书衣”。因此后来“卷帙”也泛指书籍。简牍上的字大多用墨书写,也有用朱笔书写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多次有简牍出土,最早的是战国时期的,如 1965 年湖北江陵出土有楚简,内容似为论述《祭仪》,从已出土的简牍看,内容十分丰富,有经书、子书、历谱、公文、律令、帐簿、遗策等。东晋末年由于纸的推广使用,简牍逐渐被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