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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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是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政策,是扭转“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整体恶化”趋势的战略思路。[1]

1983年,于光远提出“把青海省建设为生态省”。1997年底至1998年初,九三学社颜家安、颜敏撰文提出建设海南生态省,得到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1999年初,海南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并得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批准。至今已有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四川、辽宁、天津、山西14个省区市开展了生态省建设。[4]

生态省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独创。发轫于海南特区的生态省运动,起源于改革开放对地方自主权的扩大,起源于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可持续性的反省,起源于对民主政治的弘扬以及自下而上的草根参与,这是生态省运动的根本意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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