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四届主席团
CHINESE TV WORKERS' ASSOCIATION,简称中电视协,英文缩写CTAA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主席:赵化勇 副主席:李兴国 李京盛 李晓枫 张晓爱 周莉 周振天 胡玫 胡恩 唐国强 黎鸣 黎瑞刚 魏文彬
秘书长:王 锋 副秘书长:张彦民
部门人员名单:赵化勇 黎鸣 王 锋 王啸文 关志宏 高健 杨佳 刘红 杜新东 曾玉轩 刘军 张德祥 薛继明 王晓红 钟倩 杨伟光 何冬梅 张彦民 刘秀华 张艺维 李景枢 尹廉钊 王占海 王军强 梁月红 杨佳 沈纪 唐海 赵彤 唐海 翟辉 刘原 唐志平 于学军 王雪茗 杨伟光 王军强 董燕红 吴志平 赵平英 刘原 丁磊
组成机构:
电视艺术家协会演艺文化中心 电视艺术家协会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环亚盛世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电视专业委员会 电视戏曲艺术研究委员会 互动电视委员会 城市电视台工作委员会
青少年教育专业委员会 国际交流合作委员会 广告艺术委员会 导演艺术专业委员会
高等院校电视艺术委员会 电视纪录片学术委员会 卡通艺术委员会 农村电视委员会
主持人专业委员会 当代电视杂志社
协会简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成立于1985年5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通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人才培训推优评选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举办“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和“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评选和颁奖等活动;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电视艺术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往来;致力于促进国际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和繁荣中国的电视艺术事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有5000余名。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2月在北京召开。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有5000余名。
1985年4月召开的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团和113人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主席为金照;常务副主席为赵寻;副主席:阮若琳、汪小为、陈杰、林辰夫、金钊、珠兰其其柯、戴临风。1996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二届主席团和85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主席为杨伟光;常务副主席为于广华;副主席:卢子贵、刘迪一、阮若琳、苏子龙、张绍林、珠兰其其柯、盛重庆。中国电视艺术家会第三届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是2002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中国视协第四届代表大会部分名单:
北京市代表团
孙向东 尤小刚 刘爱勤 刘燕铭 李小龙 张连生 郑晓龙
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代表团
胡 恩 王一岩 朱 彤 苏 峰 李小沛 李功达 李培森 吴克宇 吴明训 余培侠 张子扬 张华山 张晓海 张群力 罗 琴 周 经 俞胜利 高 峰 高建民 郭霁红 唐世鼎 崔永元 梁迎利 韩 青 程 宏
中直系统代表团
李京盛 王丹彦 王智慧 王馥荔 白 桦 仲呈祥 孙 林 李春利 杨志今 张丰毅 张凯丽 张国立 张明智 周志龙 孟卫东 孟祥林 胡 玫 秦振贵 郭运德 路海波 瞿弦和
上海市代表团
穆端正 王功立 叶 蓉 任大文 刘文国 何 麟 黎瑞刚 滕俊杰
天津市代表团
万 克 方 卫 孔祥玉 李 安 张金元 祖 光 倪祖铭 韩宏飞 窦秀珍
重庆市代表团
刘舜发 丁定华 宋 林 黄 翔
河北省代表团
杨国钧 申晓义 孙琳琳 李银龙 李森池 何振虎 汪 帆 陈 丽 武力国
山西省代表团
董育中 朱 正 刘怀光 赵小萍 梁旭光
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团
关方方 毕力格陶格图 杜梅 李 琳 姚选忱 康洪雷
辽宁省代表团
许 波 王 君 史联文 杨正才 辛敏成 姚一风 高满堂 霍雅君
吉林省代表团
任凤霞 王 榕 冯晨 毕述林 崔永泉
黑龙江省代表团
李寅奎 王亚平 刘宁 刘文成 赵光远
江苏省代表团
周 莉 凡 兵 孙欣 吴建宁 陈小杭 范小天 施长风 宫海洋 徐丽玲 魏云辉
浙江省代表团
彭少健 王国富 汤丽娟 张晓东 赵锐勇 程蔚东
安徽省代表团
张苏洲 马 雷 王茂盛
福建省代表团
周 旻 许 刚 孙永明 陈家平 舒 展
江西省代表团
俞向党 王国昌 杨玲玲 张跃明 陈海萍 辜建刚
山东省代表团
曾昭明 王汉平 王高宗 胡 滨 祝丽华 韩国强 戴文江
河南省代表团
周绍成 叶成民 张志功 周 峰 都 晓
湖北省代表团
唐源涛 文成国 庄英豪 姜公映 曹小强 景高地
湖南省代表团
魏文彬 王 平 龙梅 刘健安 汪炳文 欧阳常林 周 雄 彭 益
广东省代表团
王克曼 区念中 李锦源 张惠建 陈君聪 徐清雄 谭 颖 薛芳芳
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团
何 丹 李 跃 林杰谋 黄著诚 薛山明
海南省代表团
林渔安 曾少明 谭小燕
四川省代表团
陈 华 孔解民 孙剑英 李晓虎 吴宝文 宋洪飞 欧阳奋强 钱 滨
贵州省代表团
白芳芹 刘宝静 陈彬 陈海宇 洪江平
云南省代表团
杨文虎 卓 玲 罗英华 和丽军 蒋晓荣 褚嘉骅
西藏自治区代表团
丹 增 次仁多吉 韩辉
陕西省代表团
王 超 王广群 王渭林 刘春景 李鲁霞
甘肃省代表团
武来银 甘建华 孙 伟 何 涛
青海省代表团
张海涛 白居璧 张 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
马 跃 杨洪涛 蒋季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代表团
施生田 亚力昆·阿不都热依木 殷宝龙 温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表团
侯友权 葛鲁平 韩国庆
中国视协企业电视分会代表团
沙 凡 尹 继 邵英功
解放军代表团
马维干 马继红 王伍福 王庆祥 兰晓龙 刘 岩 李 宏 李 洋 李幼斌 杨明生 吴京安 陈胜利 邵钧林 庞 敏 侯 勇 高西西 舒崇福
中国视协第三届主席团代表团
周振天 朱咏雷 李兴国 李晓枫 杨伟光 张宏森 张绍林 张晓爱 赵化勇 唐国强 黎 鸣
协会章程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国各民族电视艺术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繁荣电视艺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奋斗。
第三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China TV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CTAA”。
二、会 员
第五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业视协经申请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批准可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电视艺术领域有一定的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为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有参加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活动,对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是:遵守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完成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个人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 织
第十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当选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当选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正副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广播电视集团、电视台负责人身份当选的理事,如不再担任所在单位负责人,理事职务也由所在单位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职务和聘请顾问,由主席团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任 务
第十六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通过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深入生活、艺术创作和学术研讨等方面活动,提高会员的政治、艺术素质,为繁荣电视艺术事业服务。
第十八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通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人才培训、推优评选及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加强与会员的业务联系。
第十九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联合有关单位举办“中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评选”、“中国电视金鹰奖评选”和“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活动。
第二十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促进并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电视艺术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繁荣电视艺术事业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十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致力于促进国际电视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电视艺术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国家拨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社会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