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瑞瑾,女,1964年6月29日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1982年9月考入辽宁大学法律系,1986年6月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从师于王忠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1989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在辽宁工运学院任教。1992年7月,调入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9年4月至8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师于梁慧星教授,进修合同法和物权法。2000年9月至12月,被单位选拔到辽宁省委党校,参加“辽宁省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2002年5月,调入东北大学文法学院任教。1996年8月被评聘为民法学副教授。
研究生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主讲民法学,兼讲民事诉讼法学、律师实务。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现已在《民商法论丛》、《法学与实践》、《法制与社会发展》、《经济与法》、《律师与法制》、《学法》、《公安司法纵横》、《税法研究》等多种省级以上法学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有多篇论文分别获辽宁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以及其他省级优秀论文奖。此外,1993年和2001年曾经两次被司法部选为全国民法学通用教材参编人员。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皇姑区第11届法制委员会委员、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沈阳市第11中学(辽宁省重点高中)法律顾问、辽宁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辽宁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