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人,字季高,河南原武人[1],儿子吴,孙子吴恭,三代都是廷尉,是当时的明法大家。
吴雄历任廷尉、光禄勋,元嘉元年(公元151年)任司徒,永兴元年(公元153年)冬十月被罢免。
《后汉书 郭躬传》: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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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人,字季高,河南原武人[1],儿子吴,孙子吴恭,三代都是廷尉,是当时的明法大家。
吴雄历任廷尉、光禄勋,元嘉元年(公元151年)任司徒,永兴元年(公元153年)冬十月被罢免。
《后汉书 郭躬传》:顺帝时,廷尉河南吴雄季高,以明法律,断狱平,起自孤宦,致位司徒。雄少时家贫,丧母,营人所不封土者,择葬其中。丧事趣辨,不问时日,巫皆言当族灭,而雄不顾。及子孙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