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物】
汪舜民,字从仁,明朝中期大臣。
成化十四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出按甘肃。劾中官
将帅失事,陈边计,章数十上。先是,奎杖阙下,舜民扶掖之,帝闻而怒。至是,
奏狱情词不当,贬蒙化卫经历。
弘治初,迁知东莞,未上,擢江西佥事。善谳狱,剖析如流。其清军法,后
人遵守之。改云南屯田副使。田为势要夺者,厘而归之官。麓川遗孽思禄渡金沙
江,据孟密,承檄抚定之。母忧归。服除,适淮、扬大饥,以故官奉命振济。用
便宜发粟,奏停不急务,活饥民百二十万人,流冗复业者八千余户。进福建按察
使。盗窃福清县库,或诬其怨家,已成狱。舜民廉得真盗,脱三十人于死,抵诬
者罪。岁旱,祷不应。躬莅福州狱,释枉系轻罪者,所部有司皆清狱,遂大雨。
历河南左、右布政使。正德二年以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甫一月,罢天下巡抚官,
改莅南京都察院,道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