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I.提出的人的认识能力的一种形式。指其范畴表所列的诸范畴﹐是思维藉以取得知识的基本前提。康德认为﹐知性不能直观﹐感性不能思维﹐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知性的认识功能是把感性所接受的杂多的内容进行综合统一﹐使之形成有规律的﹑有内在联繫的统一体﹐从而建立起知识的“对象”或“客体”。知性的这种积极的能动性表现为“判断”。“判断”这种思维活动﹐有赖於知性自身提供的纯概念。这种纯概念不是感性杂多﹐是纯粹的形式。这种纯概念由於是知性自身的﹐不是来自经验的﹐因此是先天的。所谓“先天知性形式”即是这种由知性自身提供的纯概念﹐它表现出知性的自发的能动性。
康德从知性或思维的判断作用来说明知性是能动的﹐又以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为基础﹐从判断形式的分类推演出他自己的范畴体系﹐也即先天知性形式的体系﹐包括﹕量的范畴(单一性﹑復多性﹑总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关系”范畴(依附性与实体性﹑原因性与结果性﹑交互性)﹔“样式”范畴(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不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康德认为﹐这些范畴是人们进行思维的先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