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本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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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人物】

严本,字志道,江阴人,明朝大臣。

少通群籍,习法律,以傅霖《刑统赋》辞约义博,

注者非一,乃著《辑义》四卷。永乐十一年以荐征,试以疑律,敷析明畅。授刑

部主事。侍郎张本掌部事,官吏少当意者,独重本,疑狱辄俾讯之。奉命使徽州,

时督办后期,例罚工,本不忍迫民。或以为言,本曰:“吾办矣。”盖已寓书其

子,鬻田为工作偿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书金纯及虞谦荐,改大理寺正。断狱者多以“知情故纵”

及“大不敬”论罪。本争之曰:“律自叛逆数条外,无‘故纵’之文。即‘不敬’

,情有重轻,岂可概入重比?”谦韪之,悉为驳正。良乡民失马,疑其邻,告于

丞,拷死。丞坐决罚不如法,当徒,而告者坐绞。本曰:“丞罪当。告者因疑而

诉,律以诬告致死,是丞与告者各杀一人,可乎?”驳正之。莒县屯卒夺民田,

民讼于官,卒被笞。夜盗民驴,民搜得之。卒反以为诬,擒送千户,民被禁死。

法司坐千户徒。本曰:“千户生,则死者冤矣。”遂正其故勘罪。苏州卫卒十余

人夜劫客舟于河西务,一卒死。惧事觉,诬邻舟解囚人为盗,其侣往救见杀。皆

诬服。本疑之曰:“解人与囚同舟。为盗,囚必知之。”按验,果得实,遂抵卒

罪。

本立身方严,非礼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馈酒肴亦不受。年七十八卒。

汤宗,字正传,浙江平阳人。洪武末,由太学生擢河南按察佥事,改北平。

建文时上变,言按察使陈瑛受燕邸金钱,有异谋。诏逮瑛,安置广西,而迁宗山

东按察使。坐事,左迁刑部郎中,出知苏州府。苏连岁水,民流,逋租百余万石。

宗谕富民出米代输。富民知其爱民,不三月悉完纳。

永乐元年,有言其坐视水患者,逮下狱,谪判禄州。以黄淮荐,召为大理寺

丞。或言宗曾发潜邸事。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论旧嫌。”时外国贡使病死,

从人谓医杀之。狱具,宗阅牍叹曰:“医与使者何仇,而故杀之乎?”卒辨出之。

寻命振饥河南,还署户部事。解缙下狱,词连宗,坐系十余年。仁宗立,复官,

再迁南京大理卿。宣宗初,清军山东。会天久不雨,极陈民间饥困状。帝为蠲租

免役,罢不急之务。宣德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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