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理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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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理论(elite theory)

精英理论概述通过对社会统治者和杰出人物的研究,说明社会的性质和统治关系的西方政治学、社会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精英”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的法国,意指“精选出来的少数”或“优秀人物”。精英理论认为,社会的统治者是社会的少数,但他们在智力、性格、能力、财产等方面超过大多数被统治者,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是社会的精英。其中极少数的政治精英代表一定的利益集团,掌握着重大决策权,他们的政治态度、言行,对政治发展方向和前景产生重要影响,决定着政治的性质。认为必须分析这些政治精英才能揭示政治的本质和规律。

精英理论发展沿革精英理论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柏拉图的“哲人政治”思想,以及中世纪意大利的N.马基雅维利关于统治者的权力和统治技巧的研究。后来法国的C.-H.de圣西门、H.坦恩,德国的L.龚普洛维奇等也探讨了谁统治社会、统治者的共性、如何维持统治、怎样统治等问题,这对精英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起过主要作用。到19世纪中期,精英理论才形成比较明确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并获得理论性的地位。

精英理论的基本内容精英理论有早期和当代之分。人们通常把19世纪末~20世纪50年代的精英理论称为早期精英理论。这一时期有三位代表人物,他们是:

①意大利社会学家G·莫斯卡,其代表作为《统治阶级》。他认为一切社会都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社会文明随精英的变动而改变。他着重研究了政治精英的本质与他们取得权力的方式, 以及在不同历史环境中的变化。同时,探讨了精英地位的维持和更替问题。

②意大利社会学家V·帕累托,其代表作为《思想与社会》。他完善了“精英流动理论”,认为精英的兴衰和精英与非精英之间的流动是必然的,这种流动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基本因素,如果没有正常的流动,就会造成政治不稳定,酿成革命形势,导致精英的集体流动代替个人流动。

③瑞士籍德国社会学家R·米歇尔斯在《政党论》中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认为政党和人类其他一切组织,都避免不了寡头统治的倾向。早期精英理论专注于精英的政治统治,强调人的先天素质,着重于思辨性研究,尤其是只注重少数统治者的作用,忽视民主制度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具有反民主倾向,受到了许多批评。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当代精英理论在美国发展起来。主要代表人物有政治学家H.D.拉斯韦尔,社会学家C·W·米尔斯,经济学家J·熊彼特等。当代的精英理论的基本思想与早期精英理论虽然是一致的,但当代的研究者们既重视政治精英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注意到其他社会精英甚至公民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和意义;强调人在后天实践形成的专门技能,认为精英既可以产生于社会上层,也可能从下层产生,既可以产生于政治领域,也可以产生于其他社会领域;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来表达利益,对统治者施加影响,迫使他们做出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决策;精英一旦失去领导能力和大众的信任,就有被代替的可能性。当代精英理论宣称“价值中立”,注重多学科的实证研究,通过对西方政治、经济、技术、军事精英的出身、经历、文化、社会背景、彼此关系、代表性、领导行为等方面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说明社会权力关系和民主政治的有效性。

精英理论的学术意义精英理论试图从社会精英、特别是政治领导人和杰出人物,着手揭示政治系统的实质和运行规律,开辟了政治学研究的新的途径,形成了一些分析手段,在当代西方政治学研究中和对政治现象的分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一些学者批评这种理论过分夸大了统治者的个人作用和主观条件,其思想实质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

精英理论与社会学中的冲突理论

美国的冲突理论的奠基人是C·赖特·米尔斯(C. Wright Mills)。米尔斯认为他虽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但他的许多思想也来自于马克斯·韦伯。米尔斯的思想反映了美国中西部的民粹主义。这种19世纪晚期的政治意识形态将“人民”看成是美国生活由腐败的“大利益集团”的对立面。在他的名著《权力精英》(1956)一书中,他试图揭示谁在真正统治美国。他认为这个国家被来自三个日益相互关联领域的领导人所主宰,他们是大企业的高级主管,政府行政机构的主要官员,以及军队中的高级将领。不仅如此,企业主管常常进入政府就职,退休的将军频繁地被选入企业的董事会。米尔斯认为,这个小且非常集中的群体为美国社会做出了绝大多数的重要决策,包括战争与和平、货币和税收、人权和职责等。

米尔斯由此发展出了当代冲突理论的中心思想(多姆霍夫,1978,1983,1990)。冲突论者认为那些权力精英们尽管具有显而易见的成功标志,然而他们并不如其反对者那样意识到了他们所拥有的权力。为了处理反抗和把公众反感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大权在握者总是试图模糊他们与大众的界限。尽管如此,大众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无权,并对此表示愤恨。这种强势者与弱势者之间的紧张状态孕育着社会冲突的火种。从现存社会秩序中受益最多的那些人会试图将这些制度维持下去,而那些被剥夺者则在奋力改变这一切。来自于这些对立群体间的冲突将导致重大的社会变迁。

不管其个人偏好如何,当今绝大多数的社会学家都承认功能主义和冲突论的价值所在,认为他们都探索了社会的不同方面。功能主义考察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样分工合作的。它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用的答案:那就是为什么有关特殊个人需求和利益的人们会相互合作?冲突理论在另一个方面关注了生活中的压力和紧张关系、社会平等的缺乏以及社会秩序的崩溃。正像功能主义由于过分看重合作与秩序从而可能出错一样,冲突理论因为相信社会冲突是社会互动的主要形式而同样可能误入歧途。然而这两种理论视角都洞悉了社会存在中基本而普遍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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