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市商业银行),1993年6月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由原隶属于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等9个局级单位的39家城市信用社组建抚顺市城市信用社中心社。此后三易其名:1995年10月更名为抚顺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97年2月获批抚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6月更名为抚顺市商业银行。
全行现有48个营业机构。其中,管理支行5个。市行机关设置部门12个。员工890人,其中,在岗650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490人,占在岗人数的75%;专业技术人员477人,占在岗人数的73%。其中,高级职称4人,占0.6%;中级职称107人,占16%;初级职称366人,占56%。
截止2008年末,抚顺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为68,550万元,其中,财政股12,344万元,占总股本的18.01%;法人股47,742万元,占总股本的69.65%,员工个人股8,464万元,占股本的12.35%。资本充足率为10.53%。
截止2009年2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为78亿元,占全市存款总量的10.73%,全市排名第四,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7.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1亿元,占全市贷款总量的19.11%,列全市第一位。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抚顺市商业银行坚持客户至上的办行理念,以用“心”经营来铸就企业灵魂,以“打造全新的抚顺商行”为经营目标,积极开发新业务。形成了以代发工资、代办保险、代理基金等为核心,其他业务为辅助的中间业务体系。拓宽信贷服务领域,积极扩大票据承兑、贴现的业务范围,营销票据贴现的重点客户,在培植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分散信贷资金的风险。
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增加个人消费贷款品种,开办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经营贷款、质押贷款、综合消费贷款及个人小额贷款,通过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融资渠道。
抚顺市商业银行充分发挥本行经营灵活、项目审批决策快、资金链条短的优势。通过调研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努力开拓市场,与一批优质大客户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重点支持石油、公路、通信、电力、自来水、教育、钢铁、城市建设等产业项目,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同时,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为抚顺经济的腾飞注入了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