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甫 男,1943年10月出生,安徽霍邱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现任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第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兼常州市法学会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主要贡献:共在国家、省、市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1992年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论文2篇,1995年在《审判研究》上发表论文1篇,1997年在中国法学会研讨会上发表论文1篇,1998年在《常州法学》上发表《增强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等论文2篇,1999年至今在上海20城市中级法院刑事研讨会上发表《新刑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论文1篇,在《常州法学》上发表《析被告人翻供成因及对策》论文五篇。1992年参加撰写的《法官斟断——江苏刑事疑难案选编》一书已正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