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是国家税务机关等主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涵义包括三个方面:
1、税务机关是税款征收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其他部门不得代征。但是,法律赋予海关、财政等部门征收税款的,海关、财政等部门也可成为税款征收的实体,如关税、契税等。
2、税务机关征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3、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全部解缴入库,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行为。
一、税收征收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
二、税款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
(二)查定征收
(三)查验征收
(四)定期定额征收
(五)代扣代缴
(六)代收代缴
(七)委托代征
(八)其他方式
三、核定应纳税额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范围
(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三)加收滞纳金
(四)税收保全措施
(五)强制执行措施
(六)违反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