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妙 女,1960年3月生,海南万宁人。一级法官。毕业于海南农学院、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现任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主要业绩:任职以来,扶正祛邪、仗义执法、依法办案,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执法,一切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一直受到领导的好评。发表的论文《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获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撰写的案例“何福姣诉肖舜峰、国营新中农场承包开发土地案”、“符学经诉澄迈县福山镇迈岭管区文塘村等青苗赔偿费案”发表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998年民事审判例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