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生意效应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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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生意效应的实质偷生意效应的实质,就是个人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并以产品创新为中介取走原有产品垄断利益的效应;它是个人人力资本投资的基本动力,但对原来的产品创新者是一种负效应。

提出过程在研究产生规模效应的内生增长模型中,新熊彼特主义者考虑了一种能够抵消规模效应的因素——“偷生意效应”。它是熊彼特“创造性毁灭”过程中取走原有产品垄断利益的效应,或者说,对原来的知识创造者是一种负效应。但是,在格罗斯曼和赫普曼、阿格汗和哈威特的模型中,由于一方面排除了多个公司生产同一类产品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假定这种“偷生意效应”不够强,因此,规模效应模型分析的结论中仍然存在正的规模效应。

真正将“偷生意效应”在理论上突出出来的,是阿尔文·扬等一批近期的新熊彼特主义者。阿尔文·扬(Young 1998)认为,产品创新者的创新利润流,可以通过其他人从两个方向——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创新活动而被“偷去”,即他人不仅通过产品的“质量创新”(垂直方向)而且可以通过“产品模仿”(水平方向)来分割创新的垄断利益,从而大大加强了“偷生意效应”。

研究成果阿尔文·扬的分析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如果人力资本存量仅仅被用于在“水平方向”上生产模仿型产品,那么,将导致产品质量创新的不足,使得长期经济增长缺乏后劲;换言之,当“偷生意效应”不是通过“质量创新”而是通过“产品模仿”来分割原有垄断利益时,人力资本存量将出现过度,而不是不足。扬的模型揭示出了一个一般推论:人力资本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而且,若人力资本的“偷生意效应”过强,产品市场的需求约束将最终对人力资本的市场需求形成约束,从而使得人力资本市场均衡投资超过社会最优水平。

按照阿尔文·扬的分析,如果政府的政策只是简单地对所有研究部门实行“遍地开花”式的资助,那么,很可能只是激励产品的模仿,从而只影响收入水平,而不能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率;相反,如果政策立足于激励产品的质量创新,并根据R&D的研究深度实行重点资助或配额资助,那么,就可以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因此,阿尔文·扬的政策含义是:政策资助应该向创新难度大的人员或项目倾斜。

偷生意效应的存在表明,一个个体的发展有可能损害另一个个体的利益,或者说,一个个体的增长基础可能是另一个个体的不增长。如果“偷生意效应”发生于一个地区中,可能表现为一些人收入相对上升而另一些人收入相对甚至绝对下降;如果发生于一国中,可能表现为一些地区收入相对上升而另一些地区收入相对甚至绝对下降;如果“偷生意效应”发生在世界层面上,就表现为一些国家收入相对上升而另一些国家收入相对甚至绝对下降。

对中国的政策影响现代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揭示了人力资本的正外部效应和“偷生意效应”,这两种效应在实际经济中均是客观存在的。中国政府在面临严重的公共教育财政约束条件下,政策决策者必须考虑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这样一个紧迫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如何确定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第一,人力资本的正外部效应和“偷生意效应”中,究竟哪一种效应占优?如果能够有一个确定的答案,那么政策决策者将在总体上做出国家公共教育干预程度的选择;第二,即使对上述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但在面临财政预算约束下,仍然可以对不同类型、层次人力资本投资进行分类处理,重点资助那些具有强正外部效应的人力资本投资,而放弃或减弱资助那些具有强“偷生意效应”的人力资本投资。

换言之,在严重的财政约束和居民具有强烈投资需求的条件下,中国政府的教育干预政策可以定位更加准确,即公共教育模式应该由“遍地撒花”式的全面资助模式,向有选择的重点资助模式转变。具体来说,重点支持“两极”——基础教育和创新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校中的基础学科;放弃“中间”——技能教育与培训,让市场机制自行调节。这种公共教育资助模式既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能及时缓解财政紧约束,将是目前乃至未来中国教育改革的一种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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