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引领并驾驶船舶或航行于港湾航道的工作的专门人员。航行船舶的驾驶和操纵应由班上驾驶人员负责,但是当船舶航到某一港口或海域时,由于驾驶人员对于该区域的情况不熟悉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委派引航员登船指导并操纵船舶的航行。由于引航员本身所具有的技能直接关系到船舶航行的安全,因此各国对引航员的资格都非常重视,制订了有关立法。例如,我国交通部颁布了《海港引航工作条例》,其中对引航员应具备的资历、考试、发证以及定级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在我国,引航员分一、二、三级引航员和助理引航员四个等级。担任一、二、三级引航员者必须具有一定年限引航经历,并经正式考试合格,到得相应的引航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