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无价值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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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对于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的来源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结果无价值是指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的原因在于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是对于行为现实引起的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所作的否定评价。从此意义上说,结果无价值理论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而行为无价值则是主张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近代刑法理论原本只有客观主义学说,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即只承认结果无价值。但自德国学者威尔采尔开始,许多学者开始提倡行为无价值。所以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争论,实质上就是刑法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争论。极端的结果无价值学说主张对犯罪中止严厉追究责任而不得从轻处罚,因为即便是中止犯也是有一定危害结果出现的;相反却对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不予处罚,因为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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