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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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三

发音 yī fēn wéi sān

释义 哲学新用语,也称三分法、三点论、三元论,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不仅要认识到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更要注意到真正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与转化起关键作用的是第三者。不过,这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时比较明确,有时却模糊不清,而有时却只能通过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本身来得以体现。因此,这个“三”具有忽隐忽现、不易为常人所发现的特性。此说在三十年前被我国国学大师庞朴先生提出后,就曾遭到许多人的反对。

在中国古代,一分为三的说法虽然没有被明确提出,但是,一分为三的观念却一直贯穿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典籍之中。《老子·四十二章》就明确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史记·律书》也说:“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在古代,“三”的繁体字“叄”又通于“参”,“参”就是“参与”,即第三者参与到矛盾双方之中来,对矛盾双方进行调和、沟通和转化工作。事实上,《易经》中的“阴阳相交”思想,儒家的“中庸”、道家的“守中”、佛家的“中道”以及名家提出的“鸡三足”、“黄马骊牛三”,都是一分为三观念的具体体现。

在西方的哲学家那里,一分为三观念也处处体现在他们的主要观点和论述之中。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德行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中。……由此可断言,过度和不及都属于恶,中道才是德行。”与“中庸”所体现的一分为三思想如出一辙;大哲学家黑格尔的“正、反、合”,简直也是“一分为三”观点的一个具体的翻版。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中介”概念与“同一观”、毛泽东提出的“一分为二”看事物的观点、邓小平理论中“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以及我党第三代领导人提出的“三个代表”理论和当前我党的执政方式从传统模式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一现代模式转变的“和谐社会”观等等,也都无一不是对“一分为三”观点的最好注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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