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灯(1838—1895年),字照远,号简青,湖南张家界人氏。清同治五年(1866年),刘明灯受闽浙总督左宗棠推荐,被清廷任为台湾总兵,时年28岁。同治六年(1867年)冬天,刘明灯率军北巡淡兰,在距草岭顶前约1公里处的山腹间,突遇瘴雨,阴霾密布,黑雾弥漫,不辨方向。刘明灯即书“雄镇蛮烟”4个大字,并命摩崖刻于巨石上,顷间,雾散雨停,有类神话。其碑宽3.5米,高1.1米,以卷草纹及四蝙蝠边框,横幅阴刻行书,由右至左,一气贯通,雄浑豪迈,勇而有力。
刘明灯逝世后,石匠王玉之为刘氏修建墓地,墓址在永定区城南4km茅坪、新木岗一带,墓地历时17年,耗资不计其数。墓区现存墓葬3处,石雕群3处,石碑坊2座,神道碑4座,石像24尊,石桅4根,其他碑刻2处。刘明灯墓区规模之大,石雕技艺之精,为地方所罕见。
清朝总兵刘明灯为中国清朝武官官员,本籍湖南。清穆宗同治五年(1866年)奉旨接任曾元福担任台湾镇总兵。是台湾清治时期此期间,受台湾道制约的台湾地区最高军事首长。
现在台北县名胜雄镇蛮烟碑、虎字碑、金字碑,皆是刘明灯巡游台湾所立的,并且是他亲笔墨宝。另外,台湾与美国的知名外交事件-罗发号事件也是在刘明灯值任台湾镇总兵所发生。
前任:
曾元福 台湾镇总兵
1866年上任 继任:
朱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