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因此,国内外土地利用分类的划分标准存在着形式、用途(功能)及其二者综合等三种模式。中外多名学者对土地利用分类发表过自己的看法。
《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到三种分类体系:(1)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2) 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3)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Rind D & Hudson R. 在Land Use一文中指出了形式分类标准。他认为土地利用分类应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 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据此, 一般地将土地利用分为: 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 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 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 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
Mather A. S. 在Land Use一书中提到了土地功能分类标准。强调土地利用分类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 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Clawson 和Stewart 定义为主导的人类和土地相关的人类活动。由此, 可先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 即种植业用地(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园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 然后每一部门用地还可分出第三级。
Burley J. 在Land use and land utilization一文中提到综合分类标准的概念。实质上, 这个标准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 代之以土地覆盖(Land Cover) 的概念。1961 年Burley 提出土地覆盖是指由人工建设和各种植被对土地表面的覆盖 。在分类运用中, 许多研究者便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 一般不加区分, 逻辑性较差。如美国70 年代地质调查时拟定的土地利用调查分类系统, 分9个大类、37个亚类, 其中大类为: 城市或建设用地、农用地、牧地、林地、水域、湿地、荒地、冻土、多年积雪或冰。
左大康在《现代地理学辞典》中提到:土地覆盖/土地利用(LC/LU)分类是随着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针对土地分类的新概念。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是被自然营造体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的反映,遥感影像分类可对所有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而土地利用则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根据土地的自然特点,按照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采取一系列生物、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长期或周期性的经营管理和治理改造活动。土地利用是一个把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的过程,是自然、经济、社会诸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土地利用的方式、程度、结构及地域分布和效益,既受自然条件影响,更受到各种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而且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土地利用是土地覆盖变化的最直接和主要的驱动因子。
Antonio Di Gregorio在Land cover classification system(LCCS):classification concepts and use manual一文中提到:土地覆盖(Land Cover)是指在地球上陆地表面的各种生物或物理的覆盖类型,包括地表的植被(天然或种植)、人类的建设用地(建筑、道路等)、湖泊、冰川、裸岩和沙地等,主要描述地球表面的自然属性。随着全球变化科学的研究和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土地覆盖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对土地覆盖及其特征的含义有了新的理解,土地覆盖不再仅仅被看作单一的土地或植被类型,而是土地类型及其所具有的一系列自然属性和特征的综合体。如地表覆盖的生物物理、生物地球化学特征及生态环境要素与土地覆盖类型是密切相关的,正是它们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才形成了地球表面多样的生态系统及景观,并对地球表层系统(包括大气圈、水圈等)产生重要影响。
而《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有更为详细的阐述:土地覆盖是指被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造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是随遥感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其含义与“土地利用”相近,只是研究的角度有所不同,土地覆盖侧重于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利用侧重于土地的社会属性,对地表覆盖物(包括已利用和未利用)进行分类。如对林地的划分,土地覆盖依据林地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的不同,将林地分为针叶林地、阔叶林地、针阔混交林地等,以反映林地所处的生态环境、分布特征及其地带性分布规律和垂直差异。土地利用从林地的利用目的和林用方向出发,将林地分为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防护林地等。但两者在无多情况下有共同之处,故在开展土地覆盖和土地利用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常将两者合并考虑,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系统,统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系统。
联合国环境统计术语表里边也对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分类、土地覆盖进行了阐释: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对应于地区的社会-经济描述(功能层面):区域作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农业或林业,娱乐或保存用途等。也可能与土地覆盖相关,以此来推断土地利用或逆推。但情况往往更复杂,联系也不是那么明显。与土地覆盖相反,土地利用是难以'观测'的 。例如,往往难以决定,草原否是被用于农业用途。区分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和他们的定义已普遍影响到分类系统、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发展。
(Land use corresponds to the socio-economic description (functional dimension) of areas: areas used for residential, industrial or commercial purposes, for farming or forestry, for recreational or conservation purposes, etc. Links with land cover are possible; it may be possible to infer land use from land cover and conversely. But situations are often complicated and the link is not so evident. Contrary to land cover, land use is difficult to 'observe'. For example, it is often difficult to decide if grasslands are used or not for agricultural purposes. Distinctions between land use and land cover and their definition have impact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lassification systems, data collection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in general. )
土地利用分类:
分类提供土地覆盖以及土地利用中涉及的人类活动类型等信息。它也可能有助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潜在的土地利用多样性。[2]
Classification providing information on land cover and the types of human activity involved in land use. It may also facilitate the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s on, and potential or alternative uses of land.
土地覆盖:
土地覆盖对应于一个(生物)物理描述的地球表面。那就是其中覆盖或目前涵盖了地上。这说明,使各种生物物理类加以区别-基本上,不同地区的植被(树木、灌木、田野、草坪) ,裸土,硬表面(岩石、建筑物),湿区和水体(河道、湿地) 。
Land cover corresponds to a (bio) physical description of the earth's surface. It is that which overlays or currently covers the ground. This description enables various biophysical categories to be distinguished - basically, areas of vegetation (trees, bushes, fields and lawn), bare soil, hard surfaces (rocks, buildings) and wet areas and bodies of water (watercourses, wetlands).
根据众多文献总结,土地利用分类有三种:1、土地形式分类。又叫土地资源/ 土地覆盖分类;2、土地利用分类。也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功能分类、土地用途分类;3、两者综合分类。
名称 依据与定义
土地利用分类 土地形式分类/土地资源分类/ 土地覆盖分类 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 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功能分类/土地用途分类 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 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
综合分类体系,简称为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分类体系 实质上, 这个标准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 一般不加区分。
同时也总结出土地形式分类与土地用途分类的区别与联系:
1、对某些土地,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但实质一样。如:形式分类叫林地,而用途分类叫林业用地。
2、形式分类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土地利用本身内在自然特征;而用途分类则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简单地说,形式分类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
3、某一形式土地的功能可能不止一种,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其用途有航运、养殖、供水等等,因此用功能分类就不能描述其特性,于是就用形式分类对其进行分类。
4、具有某功能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不止一种,如: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其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盐田等等,用形式分类就不能概括这一类土地,于是就用功能分类对其进行分类。
5、对于城市地块,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相对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用于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的非城市地块。
6、对于土地利用,单纯的形式分类或用途分类都不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置于同一体系中,才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
它是土地利用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土地利用统计体系和土地利用图制图单元的基础和依据。科学地进行土地利用分类,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调查研究与制图的质量,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和布局生产。莅土地利用分类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别和加强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虑一定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首先根据已利用、未利用和难于利用分出第一层。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划分出第二层。即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矿、交通、城镇居民点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每一部门用地中根据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层。如耕地可按水利条件、地形条件再细分,甚至还可根据耕作制度与作物组合分出第四层。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通常可根据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目的要求及制图比例尺的不同,相应选择精细程度不同的分类层次等级体系,采用不同底色、线条、符号和注记相结合的方法,在土地利用图上表达出来。如20世纪80年代,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主持编制的中国1∶100万土地利用图,制定了较为详细的三级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第一级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用地构成划分出10个类型,第二级主要根据土地经营方式划分出42个类型,第三级主要根据农作物熟制或农作物组合、林种、草场类型等划分出35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