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食用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2、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是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4、不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4)临时存款账户:
a.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b.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d.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b.单位从起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括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