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批评加拿大普.惠公司出售PT6C-67C型直升机发动机给中国,这些发动机最终装备在中国的军用直升机上。然而,对于这一事件的指责不应当算在加拿大公司的头上.按照合同,这家公司在2000年同意出售10台发动机给中国,用于他们发展6吨级的民用直升机。然而,中国在没有通报加拿大方面的情况下,背地里改变了计划并且将这些发动机安装在-Z-10型攻击型直升机上,因此普惠公司与中方的商务行为并不违背国际法。确切地说在于中方未如实地说明有目地的利用对这些发动机。
方面的策略。第一步是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与国外厂商建立联系。在俄罗斯,南非,意大利都有中国为获得直-10的相关技术所为之努力的足迹。
通过一连串的合同与谈判,中方获取了不同类型的战斗直升机结构特点的信息。然后对所有技术信息进行详细地分析,目的在于鉴定出每一型的飞机的最佳的特点,也包括分析他们各自的缺点。 接下来的一步是对国外的系统进行仿造。在这个过程中,将面对大量的技术难题。当困难发生的时候,中方将发动机送回到合同中的对象国,并且表示出与厂商开展深入合作的意象。
即使最初对具体技术所进行的探究过去许多年以后,再现并重开与先前的接触所进行的讨论,对于中国人来说也并不是什么异乎寻常的事。例如在发展直-10的过程中,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1999年这一段时间里,中国的工程师便频繁的从南非的Denel 公司那里寻求技术支持。 眼下,西方的厂商容易从一开始就怀疑中国人在意图购买他们装备时的所表现的那种诚意(背后的东西-译者加)。并且不再展示出起初对这一交易那种热情。中方将要求"技术转移"。他们寻求购买详细的技术信息或是仅仅购买技术。在Denel公司的案例中,中国提出购买一架Rooivalk "茶隼"攻击直升机。
"中国人提出的要求有时非常有意思"一位西方直升机制造企业的技术人员说"他们所关注的核心就是技术转让,而不是直接从我们那里购买技术。"他说,与中国人合作的困难就在于在没有完成任何商业买卖的情况下,(中方的--译者加)工程师常常要求对直升机的技术进行说明。 "他们从未告诉我们在发展他们自己的直升机的过程中所碰到的困难是什么类型的,或真正需要怎样的帮助。换句话说,他们试图让许多事情都保守秘密。这并不意味我们(指西方企业)想知道他们的秘密。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若我们不能知道他们计划的全部情况,那么就很难提供有效的技术信息。"他补充道。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直-9型武装直升机进口了发动机,并且最近,Arriel 2C 这型发动机,在对其全部或部分进行技术转让的协议允许之下,这些发动机可被用来生产他们自己的飞机。 对俄罗斯的,乌克兰的和可利用的西方产品,作为直升机动力工厂范围,进行选择的时,中国会优先考虑西方的产品。在产品发展的末期,中国愿意转向西方公司对设计和技术方面的难题寻求技术支持。
意大利的奥古斯塔维斯特兰公司声称他们与直10型攻击直升机的发展有关。这极有可能是在工程的某一阶段涉及到飞机的一些子系统的设计信息方面所给予的帮助。通过中国在长期为其军事目的而获取国外技术的惯例来判断,中国人不告知普惠公司他们对PT6C-67C发动机的有意的使用这一情况,也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中国人的那个6吨级的民用型直升机在哪?自从它被提出发展以来,十年过去了,但是至今它也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