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喆 台湾士林地检署昨日(11月22日)完成对歌星陶喆控告台湾《壹周刊》妨害名誉案的侦查,认为台湾《壹周刊》报道不实,将负责实际编务的《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以加重诽谤罪提出起诉。
去年9月27日出版的台湾《壹周刊》,以封面标题《女友晾在家,陶劈腿白歆惠》,指称歌手陶喆置女友不顾,反而与名模白歆惠及AKEMI(香月明美),多次相约出游。陶喆认为台湾《壹周刊》的报道不实,早前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副总编辑宋筱玲涉嫌妨害名誉。
检察官根据白歆惠及AKEMI的证词,两人一致否认台湾《壹周刊》报道的内容,均表示,陶喆没追求过她们。而AKEMI甚至否认曾与陶喆共同出入夜店。检方因此认定台湾《壹周刊》的不实报道涉嫌诽谤陶名誉,情节重大,因此将宋以加重诽谤罪提出起诉。
至于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则因未实际负责参与《壹周刊》的制作,只负责公司营运规划,因此获不起诉处分。而撰文的记者则因已离职,因此未予诉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