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种苗花卉未登记禁出口

王朝家有宠物·作者佚名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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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天从质检总局获悉,自2007年12月1日起,来自未获得注册登记企业的种苗花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接受出口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种苗花卉风险高低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指出,企业应对进出境的种苗花卉质量安全负责,要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且至少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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