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城公园中宠物管理办法

王朝家有宠物·作者佚名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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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经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对多项内容作出修改。

新修订的办法为保障市民安全明确规定,今后,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未经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环城公园游步道。除专用游览观光车辆、施工车辆等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内道路。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在提交会议表决通过前,曾明确规定“环城公园内禁止遛狗”,对违反该规定的将罚款20至100元,但办法在表决通过后,该条款被删除,原因是环城公园作为大型开放式公园,此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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