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多年关注终有成果 郑州市出台条例治犬患

王朝家有宠物·作者佚名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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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协委员多年关注的城市“犬患”问题终将有法可依。近日,《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该《条例》将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据悉,郑州市目前大约有各类犬14万只,狗咬人、狗吠扰民、狗随地大小便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居民正常生活,由此引起的纠纷接连不断,城市卫生和形象也因此大打折扣。“犬患”问题引起了郑州市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从2003年开始,就不断有委员递交提案,建议规范养犬行为。今年郑州市两会期间,有10多位委员联合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此次经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采纳了各级政协委员的建议,明确规定:个人携犬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运动场馆、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单位。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人同意。《条例》还规定,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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