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破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122只动物获救

王朝家有宠物·作者佚名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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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3时许,灵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宁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指令:有人驾车途经灵武往广州贩运野生动物。灵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迅速出动,在银青高速公路灵武古窖子收费站蹲点守候,于当晚11时50分许截获一辆牌照为宁A—20XXX的瑞风牌银灰色微型商务面包车,并在车上查获用23个绿色塑料筐装的132只猫头鹰、草原雕等野生动物,抓获嫌疑人卢某、王某、孙某某和孙某。

由于不适应人为圈养、饮食,这批已被猎捕多日的野生动物被查获时已死亡8只,查获后又死亡两只。为拯救的其余野生动物的生命,灵武市公安局及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取得联系,并于1月23日下午2时将依法扣押的所有野生动物送到该局。经专家鉴定,这批野生动物中有隼形目两种:草原雕4只、毛脚鵟(kuang)28只; 鸱(xiao)形目两种:雕鸱(xiao)92只、长耳鸱(xiao)8只,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后,122只存活的野生动物被移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被全部放生。

由于涉及数量稀少、濒于灭绝危险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且数量达132只,这起案件属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据查,涉案嫌疑人卢某系河南省禹州市文殊镇村民,初中未毕业就随其胞兄到银川市西夏区打工挣钱,后从事水果贩卖生意。2005年七八月,卢某到灵武临河镇收购长枣雇车贩运到广州市后,结识了自称姓“庄”的中年男子,从其口中得知:宁夏西吉县有野生动物,只要运到广州就能获利。同年11月中旬,卢某赴西吉县收购野兔、野鸡、猫头鹰、猎鹰等,准备贩运到广州。今年1月21日,卢某联系上“庄某”后,先与老乡王某一同到灵武市临河镇雇用了熟识的司机孙某某和孙某,然后到银川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牌照为宁A—20XXX的瑞风牌银灰色微型商务面包车。当天下午3时许,卢某等4人驱车赶到西吉县找到了收“货”的马某。当晚7时许,卢某等4人驱车载着132只野生动物从固原上了高速赶赴广州,不料在灵武古窖子收费站被查获。

2月13日,灵武市公安局在西吉县将长期贩卖野生动物的马某抓捕归案。2月20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某、卢某、王某、孙某某和孙某。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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