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中美两国在北京共同举办了中美创新大会,这是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创新”专题确定的重要后续行动之一。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在开幕式上就中国的创新战略和创新政策,以及进一步加强中美两国在创新领域的合作发表了演讲。
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立足国情、面向未来的战略选择。不久前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会议总结并充分肯定了近3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经验,表明中国坚持改革开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中国政府为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这一目标,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为此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在中国日益深入人心,正在成为各领域、各行业的共同行动。实践表明,这一战略决策是十分正确的。中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的创新激情和潜力,把自主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李学勇强调,营造激励创新的政策法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创新环境的营造,一方面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另一方面注重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激励创新方面的政策、法制经验和通行做法,来制定激励创新的政策和法律。
一是努力构建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2006年初,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创新的60条配套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创新活动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极大地调动广大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二是不断完善促进和保障创新的法律法规环境。中国以《科技进步法》为促进科技进步的基本法律,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专项法律,明确界定了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此外,《物权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法》等,也都对企业创新给予了鼓励措施。近来,根据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正在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修订。
三是重视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在20多年时间内,先后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和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基本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中国还开展了包括与美国在内的广泛国际合作,先后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与协定。
四是注重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中国政府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在注重提高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对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也给予积极的支持。国家已经建立了54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34个,大学科技园达50个,生产力促进中心达1270个,这些都是主要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我们还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这些政策和措施已经在支持企业包括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学勇指出,中美双方应加强两国的创新合作,并力争取得实质成果:一是加强两国在创新方面的高层交流和协调机制。二是加强两国在双方感兴趣的创新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三是开展创新政策和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四是推动两国创新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
中美创新合作是互惠双赢的合作。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希望双方政府能继续给予高度重视,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合作取得更好的成果。建设创新型社会是中美双方共同关注的议题,也希望双方围绕这一主题的交流和探讨能够持续下去。
来源: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