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小狗相当可爱。初先生供图.
市民遛狗未上绳 突扑向另一小狗将其活活咬死
小区物管经理紧急起草“养狗安全提示”
时报讯 (记者 李俊彦) 前日,天河区某小区业主遛狗时,一大狗因未上绳突然扑向另一只小狗,并将其活活咬死。惨剧发生后,大狗及其狗主不知去向,被咬小狗的主人呼吁尽早查出“真凶”。有业主质疑:如果这次被咬的不是小狗,而是小孩,那将如何是好。为此,物管经理为加强小区养犬安全管理,亲自起草“养狗安全提示”。
大狗没拴绳咬死小狗
昨天记者联系小狗的主人初先生,他说,前日傍晚7点30分左右,他的弟弟带着自家小狗到楼下花园去散步,可是没过多久初先生就听到了楼下小狗惨烈的叫声,他急忙跑到阳台往楼下看,只见一只黄色的长毛大型犬正把自家小狗紧紧咬在口里,弟弟几次试图要将小狗从大狗嘴里分离出来,但是大狗就是咬着不放,看着小狗可怜的模样,初先生心急如焚。小狗的尖叫声也惊动了楼下的邻居,后来有人拿出了一把扫帚给他弟弟,几经周折好不容易才把小狗救出来。初先生和弟弟赶紧把小狗抱去附近医院抢救,结果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初先生说:“那只大狗身型巨大,站起来差不多1米7高,相当于一个成年男子的高度,那只狗当时也没有上绳,据弟弟说,看狗的只是一个十多岁的女孩子,就算上了绳那个女孩也未必能牵得住那只狗,它咬着小狗时,那个女孩也不停地在阻止,但是大狗根本就不听她的,后来我们把小狗救出来抱在身上时,那只大狗还想扑向我们,太可怕了。”初先生说,“有时我也会碰到一些不拴绳的大狗在小区里散步,它们的行为一旦失控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如果当时被那只大狗咬的不是小狗,而是一个小孩子,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物管起草养狗安全提示
记者在该小区论坛上看到,不少业主就此事作出了讨论,有业主则表示不敢相信,他说肇事狗只本来挺善良,咬死小狗的事有可能是听错了。而有业主则表示非常担心会有狗只伤人的事件,因此希望物管能作出有效应对措施。
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对这件事件也很关注,除了发动人手在小区寻找肇事大狗外,物管经理还亲自起草了一份“养狗安全提示”。“提示”中清楚地规定了小区的遛狗时间:晚上22:30~24:00,并列出小区业主遛狗的行为规范,如不得携犬与其他业主共乘电梯、遛狗时给犬只束犬链、戴口罩、随手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等。物管经理对记者说,现在小区里有部分业主饲养了大型犬只,物管既要尊重犬主的需要,也要保证其他人员安全,因此起草这一份“提示”,并将张贴在各个宣传栏上,希望犬主能加以重视并认真执行。
律师:大狗狗主应视情况作相应赔偿
事件发生后,大狗以及狗主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初先生也只好向物管求助,希望能尽快找到“真凶”。他说:“首先要让他(大狗主人)向我道歉和赔偿损失,然后那只大狗不能在小区继续饲养。”
就这次事件的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的邹显栋律师,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大狗主人没有给狗拴绳已经造成过错,把初先生的小狗咬死,对初先生造成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大狗的狗主能提供小狗致大狗“行凶”的不利证据,大狗狗主可酌情减轻赔偿或认定为免除赔偿。假如大狗是从小区外面进入小区或小区管理人员发现狗没上绳并未及时进行处理的话,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大狗是小区业主饲养,事发前并未有管理人员发现,小区物管的责任就难于追究。
相关法规 遛狗要束犬链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2007年2月16日公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第五部分养犬人的义务第十八条(二)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或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