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玫导演针对之前媒体报道“演员丁军自曝曾遭胡玫潜规则”,胡玫导演,今日胡玫导演向关心潜规则事态的社会公众做出解答:全文如下:
1、问:有人说,这场风波是你们在为一出新戏炒作?
答:的确有人在炒作,但并非我们,而是那些不弄清真相,就把一篇来源不明的网络造谣文章,当作重大“爆料新闻”发表在国内外数百家新闻媒体的人在炒作!我们所做的,仅仅是在维权!
请各位注意:现在这个事件并不是什么娱乐圈的炒作八卦,而是已经引起国内外上上下下注目的网络侵权和维权的一个重大案例。涉及到国内外二百多家新闻网站,上万个华文网页。问题现已上升到极其严肃的司法层面。那个冒充“演员丁军”发帖炒作的诽谤者,这个人不仅要负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
2、问:胡导是不是认为博客并不是丁军本人写的?
答:丁军夫妇本人已经对我、对媒体严肃澄清这两篇网文与他们绝对无关。我相信丁军夫妇是具有法律意识、诚信和良知的。
也设想一下:同一个人,在十月份用真名真姓写博客辱骂你攻击你,两个月后他又用真名真姓爆料说他是你情人,这符合逻辑吗?所以,我深信确实有人嫁祸于人,另有隐藏在暗处的枪手,冒充“演员丁军”。究竟这人是谁呢?目前暂时不好说。但有许多迹象可以肯定,就是这个圈子里的人!是惯技重演!
3、问:您下一步准备怎么办,如果找到了造谣的人打算怎么处理?
答:依法办事。谣言源头网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网络诽谤是有法律的。此外,一两天内,我的律师会陆续给那些刊登转载炒作谣言的网站发送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造谣文章并澄清真相。已明知该文是造谣而拒绝删除的,我的律师会以侵犯公民名誉权向法院提起告诉。
4、问:这件事对胡导正常的工作进程有影响吗?
答:不会。这个案子,我已全权委托我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团队处理,所以不会影响我的工作。我们有决心打一场不惜代价,前所未有的维护公民名誉权的大官司,来反抗这种在网络上利用虚拟身份任意诽谤和侮辱他人的歪风。让公众知道,即使在网络虚拟世界,讲话也要守法,也要负责任!
(胡玫以上言论已在律师处备案)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