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的一天,中国香港西南海域的海面上静静地停着一艘打捞船,在漆黑的夜幕下,它犹如幽灵一般。据一本收藏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馆里的古航海日志记载:1752年,一艘名为“歌德马尔森”号的中国商船,在这片水域触礁沉没。当年,这艘从广州出发的商船满载着瓷器和黄金,准备驶往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两百多年后,一个名叫迈克·哈彻的英国职业海上打捞者发现了这个秘密,他将自己的打捞船开到了这片海域。哈彻从“歌德马尔森”号打捞上来了青花瓷器23.9万件,每块重达45公斤的金锭125块。1986年,哈彻将这笔宝藏交给了荷兰嘉士德拍卖行,换回了2000多万美元的回报。从此,哈彻以“当代最成功的寻宝人”的头衔名噪天下,而“南海沉宝无数”的消息也不胫而走,一批又一批的国际寻宝人来到这里,盗捞中国的水下宝藏。
南海沉宝堪称“海底瓷都”
其实,这并不是哈彻第一次从南海捞起宝藏。1983年,他就在这里发现了300多年前沉没的中国明代帆船,船内满载2万余件瓷器。这些瓷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拍卖时以250万美元成交,平均每件价值112美元。第一次尝到甜头的哈彻,从此锁定了南海。他出高价雇来各种“人才”——考古专业的高材生、海难事故的研究者、东方海域的知情人,以及技术纯熟的潜水员。1999年,哈彻在南海又找到了一艘载有100多万件康熙年间四大官窑瓷器的清代沉船“泰星”号。为了便于运输和抬高价格,他竟然敲碎了60多万件成色普通的瓷器,将剩下的35.6万件运往德国拍卖。这一次他赚了3000万美元。
哈彻发现的宝物,或许只是埋葬在南海水下宝物的“冰山一角”。15世纪以后,随着地理大发现与新航路的开通,海洋成为沟通全球的主要通道,中国的“海上丝绸之路”逐渐成为贯通东西方的贸易通道。但是,在那个没有机械动力的帆船时代,往来海上丝绸之路的船只随时会遇险沉没,几乎每隔29个小时就有一艘船葬身大海。直到19世纪初,因遇上海盗和风暴而沉没的货船比例仍高达30%—40%。
据中国历史博物馆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统计,在中国的茫茫海域下“沉睡”着2000至3000艘古船,其中以宋元船居多。沉船中还有一些英国东印度公司和瑞典等的外国沉船。这些船满载的中国陶瓷、丝绸、金银珠宝等宝藏也就随船体下沉被大洋淹没。有专家曾表示,这些沉船完全构成了一个“海底瓷都”,其数量难以估量。对中国考古学者来说,这些海底藏品承载着历史的密码,中国的航海史、海外贸易史、港口史、造船史、移民史、国家关系史、宗教史、科技文化交流史等,都将由此有新的延伸。可是,这些珍贵的历史标本,在海外盗捞者的眼中只等同于钞票。几乎就在考古学者深入海底的同时,逐利而来的各色人等也瞄准了发财机会。
海外盗捞者野心勃勃
在苏富比拍卖行,一件中国元代青花瓷罐曾拍出了2.3亿元人民币的天价。如此巨大的商业利益,引诱着越来越多的“哈彻”加入到沉船打捞的队伍。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他们不惜血本,利用各种手段在各个海域搜寻水下文物。与此同时,一些无力打捞本国领海内水下文物的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印尼、越南也开始与西方捞宝公司合作。他们向这些公司颁发许可证,允许他们在领海内捞宝,之后再与颁证国分享利润。不过,这些西方公司的勘查范围通常都不会局限在颁证国的领海内,而会秘密潜到中国海域盗捞水下文物。于是,南海成了他们满足欲望的“乐园”。盗捞、窃取、走私、拍卖……在中国海床上静躺了千百年的沉宝,也在通过一条条隐蔽的商业通道流失。
参加过越战的美国老兵费尔·格雷科就借与菲律宾政府的合作,盗捞了数万件中国古董。为了“开发”南海宝藏,格雷科在菲律宾至少住了10年,从当地渔民的讲述中一点一点搜集沉船信息。据菲媒体披露,从1997年到2002年,格雷科先后在南海发现了16艘沉船,捞起了约2.3万件古董。这些文物都悉数被他运回了美国。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和《纽约时报》的记者曾到过他位于洛杉矶的住所。据他们形容,格雷科的花园里赫然立着几个两人多高的巨型花瓶;一大堆精美的瓷碗、陶碟被随意摆在地上,“整个家就是小型中国古董博物馆!”发达的互联网让格雷科轻易绕过公开拍卖文物的法律障碍,将古董卖给了私人收藏家。这一点让菲政府异常恼火,曾发出逮捕令并要求美国将其引渡回菲律宾。但美国拒绝配合。
今年50岁的德国工程师蒂尔曼·沃特法有个野心,他要在未来的岁月里“一网打尽”南海最重要的海底宝藏。1998年,他在印尼勿里洞岛(位于南海与爪哇海之间)附近水域20多米深的海底,找到了好几万件保存完好的陶瓷制品。沃特法将这座海底宝库取名为“黑石”号。在接下来的3年里,他先后捞起6万件唐代文物,包括陶瓷酒壶、茶碗、刻有浮雕的金银餐具等。研究推测,“黑石”号很可能是在穿越爪哇岛途中,遇上暴风雨触礁沉没的。据中方考证,“黑石”号上的长沙窑瓷器品种相当丰富,有很大一部分在中国都没有出现过,“黑石”号的青花瓷也是迄今发现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对研究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意义非凡。然而,在中国几家博物馆与沃特法的接触中,沃特法都坚持把“黑石”号的绝大部分出水文物打包,以至少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而这是中国的博物馆所无力承担的。从今年年初开始,沃特法竟将他的捞宝工具伸向了中国南海。据印尼海洋渔业部估计,在“印尼周边”的南海海域,有至少463艘货船残骸,许多船龄超过1000年。鉴于沃特法的“成绩”,印尼政府打算将这463处南海沉船位置,尽数交给沃特法的探宝公司。
金融投资家、比利时人吕克·海曼斯也是印尼政府的“合作伙伴”。2004年9月,海曼斯勘察出了一艘来自10世纪的中国沉船,船很大,有70米长、15米宽。他在船队上坐镇19个月,指挥潜水队下潜2万次,把将近25万件珍宝逐一打捞上来。其中最令人称奇的是那些瓷器:碟子上的饰纹是龙、鹦鹉和其他异鸟;茶壶上清晰可见莲花的图案;青瓷上的釉完好无缺。巴黎博物馆专家保罗·德斯卢克对海曼斯说:“知道你捞上了什么吗?公元10世纪的沉船极其罕见,我们对五代十国的认识非常苍白,博物馆里的文物极少,这艘船填补了空白。”在打捞这艘五代十国时期沉船时,海曼斯还在附近海域发现了一个“更大的不明物体”,但这处沉宝所处海域相当敏感,是印尼与中国有争议的水域。就在他打算对新宝藏“动手”时,印尼警察突然查封了他在雅加达的藏宝仓库,并指控他“非法捞宝”。海曼斯猜想,这也许是已经掌握了打捞沉宝技术的印尼政府想甩开他单干。
寻宝热将毁掉很多宝藏
除了国际盗捞者,国内也有许多文物贩子在盯着南海的宝藏。尽管我国早在1989年就对水下文物进行立法保护,但已发现的古船文物还是遭到当地一些渔民的哄抢。他们捕鱼时有时候会一网拖出瓷器或古钱,便知道下面有沉船与宝物,于是就借机打捞,而有组织、有规模地盗取这些水下文物更是防不胜防。中国水下考古中心主任张威告诉本报记者,在国内,盗捞海底文物的“销售”甚至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通畅的渠道和市场。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的盗捞行为,都会在造成中国文物流失的同时,使这些文物的考古价值遭到毁灭性破坏。
中国水下考古中心就是为了抢救中国的水下文物于1987年成立的。而南宋古沉船“南海一号”的即将出水,就是这个中心的杰作。张威说,目前制约我国水下考古的头等问题就是资金。国外的水下考古都有企业赞助,但中国目前只有香港一家企业曾出100万元赞助打捞“南海一号”。张威说,沿海调查一次就要花100多万元,到一趟西沙来回要300万元,一套潜水服要4000多元,就连一支深海灯也要1万元,水下考古无疑是个昂贵的行业。被称为“水下考古之父”的美国考古学家乔治·巴斯甚至曾建议中国不要搞水下考古,因为太费钱了。
盗捞者为何肆无忌惮
至于外国打捞公司为何能频频潜入中国海域,进行商业性盗捞或在其他海域打捞中国沉船,专家分析,这是因为无论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对海洋文化遗产的界定都太模糊。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林灿铃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文物法规定,“对于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对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中国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然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样的法律界定都是不够准确和完善的。因为对于中国领海外的其他海域可以确认为起源于中国的文物,它仅仅是规定了辨认的权利,也就是说仅仅运用了文物的“属地原则”,而没有追究文物的“属物原则”,这显然不利于我国文物所有权的保护。而一些西方国家如英国,就采用双重原则,有利于其追讨文物。此外,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两个具有特殊地位的区域内海洋文化遗产的归属,我国法律也没有做出任何的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目前国际通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给商业盗捞留下了法律漏洞。该《公约》规定,对于在国家管辖权之内的海底发现的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文物应予以保护;并且特别强调对这类文物“要注意来源国(文化来源国或历史、考古来源国)的优先权”;但公约中提出的这些条文大多概念含混不清,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来源国难以依此追讨自己应有的权利。